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农业污染防治/第一节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建设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或者有机肥制取等设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