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物资源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鼓励运用生物技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作物害虫、害兽的天敌的保护,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和出售野生蛙类、蛇类、鸟类等农作物害虫、害兽的天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