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八条有效在受质询机关答复前,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要求撤回质询案的,经主任会议同意,该质询案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