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二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议下列内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三)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