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法律和本办法,行使监督职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