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已修改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一般经一次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