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