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机动车客运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