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机动车客运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客运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辆机械性能良好;(二)配备救生、消防等安全防护器具并保持完好;(三)车窗上不得粘贴有色膜、反光纸等有碍安全的物件;(四)保持治安备案标识完整。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