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责任第十八条已修改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建立访客提醒制度。对零时尚未离开旅馆的访客,服务人员应当提醒访客离开,或者按照规定对访客进行住宿登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