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如主任会议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和表决的,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也可以先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和表决。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