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结合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报告中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