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保存检验活动的相关记录。记录应当足以证明其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