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通报联系制度。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