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查验《婚育证明》、不填报《通报表》的,由州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