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拟在本州生育的,应当办理《生育证》,并持身份证和《生育证》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联系卡》,凭《联系卡》到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