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投诉举报﹞ 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并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