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城市政府职责﹞ 城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城市地面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资金保障。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