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景迈山保护区旅游业的投入,发展民族特色风情、古茶文化等旅游产业。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