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景迈山保护区的古柏等古树名木和帕哎冷寺、翁基古寺、景迈大寨佛寺等文物古迹的保护。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实行挂牌保护,保护标识由管理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挂牌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移动和破坏。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