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景迈山保护区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垃圾分类放置,定点收集,及时清运,集中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