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为自治县传统村落:
(一)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及装饰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有传承;
(三)代表所在地域、民族的典型特征,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四)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历史以及考古价值,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承载有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