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水资源,坚持谁投资、谁受益,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