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水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