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江河、湖泊、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区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