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对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