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擅自更改经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专项规划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