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将城市规划确定的科普设施用地擅自改作他用,或者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擅自改作他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