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科普设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县应当配备科普宣传车,设置车载显示系统,以流动的形式在广场、集镇、学校、社区、工地等场所进行科普宣传。街道、镇应当规划设置科普场所、设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