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科普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规划,开设现代科技知识课程,举办科普讲座,提高公务员科学素质和公共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