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地震、火山喷发预报发布后或者地震、火山灾害发生后,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火山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