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八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关于重大事项的报告,不需要作决议、决定的,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闭会后十日内将审议意见转送报告机关。报告机关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