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六条已废止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的报告或者议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二)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根据;(三)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