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四条已废止下列重大事项,省人民政府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的;(二)本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变动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