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受援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依法支付已获得的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6月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