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第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及时向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编制情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