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暂不能纳入预算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