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的问题,应当限时纠正,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