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省本级决算时,应当听取并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审议情况对批准决算草案作出决议。必要时,也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