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预算执行中,预算超收收入可用于解决必要的支出。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