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云龙湖水环境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污染物,污染云龙湖水体而又无治理价值或者拒不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停业。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