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市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应当免费刊播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公益广告、开办专题栏目,市电视台应当开办手语新闻。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