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残疾人参加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集训、演出和比赛等活动期间,在职职工所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在校学生保留其学籍。组织者应当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规定给予工资性补贴和其他补助。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