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卫生计生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组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等服务。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