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