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市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出版和译本的审定。市地方性法规的条文释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编写和审定。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