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市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出版和译本的审定。

市地方性法规的条文释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编写和审定。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