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