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八条已修改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