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采砂现场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采砂现场的治安管理。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