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从事河道采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二)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船员证书证件齐全有效;(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